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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额分红,IPO“大杀器”?

去年10月,浙江国祥、福华化学、沃得农机等多起“清仓+透支”式分红,经自媒体的引导密集曝光引发了市场“怒气”,触及到了舆情的敏感点。监管也对此行为愈发重视,从严审核。

3月15日,证监会连发四大重磅政策。其中,《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(试行)》中明确提出,要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,严防严查,并实行负责清单式管理。

IPO谈分红色变?

据统计,截至3月27日,在已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14家公司中,有4家公司或因存在“清仓式”分红情况受到监管关注。

3月15日,上交所更新敏达股份IPO申请状态为“终止”。据招股书披露,敏达股份2019年至2021年间现金分红金额合计达3.59亿元,超过同期的归母净利润总和3.55亿元。

3月18日,深交所决定终止海宏液压的上市审核。据招股书披露,2020年至2023年期间,海宏液压先后进行3次现金分红,合计达2.14亿元,占报告期内合计净利润的72.47%。

3月19日,金田新材IPO审核终止,据招股书披露,公司一边是大额分红4.91亿元,一边是募资6.5亿元用于补流还债。

3月21日,青牛技术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,据招股书披露,公司IPO前夕“前脚大额分红1亿元,后脚补充流动性1.4亿元”。

专业人士认为,IPO前的大额分红会增加过会难度。一方面有突击分红之疑,损害IPO后的股东利益;另一方面有上市“圈钱”之疑,募集资金的必要性难以合理说明。

事实上,近半年来,IPO企业“先分红后补血”的做法犹如过街老鼠,成为市场上“人人喊打”的目标。“3.15新政”试行实施,上述这4家公司IPO告吹,似乎是顺应了市场的呼声,代表了投资者的民意。

然而,历史上企业IPO前大额分红并不鲜见,但从未像今天这样引发广泛关注。从规则角度来说,分红是股东的正当权益,监管并没有禁止IPO前的分红行为,只要有合理性说明,不能构成上市的障碍,况且A股此前并不缺乏上市前分红案例。

不过,IPO前大额分红,这把火是去年自媒体点燃的,之所以能引起投资者共情,是因为二级市场行情低迷,股民亏钱,便把愤怒矛头指向了IPO,这个“问题最多”的利益产业链!真相已无人追究,是不是把股市当成了大股东的提款机,圈钱割韭菜才是重点。

此前,有观点认为,“目前让舆论参与IPO审核,本质上是在IPO审核中引入了陪审团,谁能当陪审员,取决于谁的粉丝多。而IPO审核的陪审团要否决一个项目,是不需要援引规定的,只要自己看着不舒服,大多数舆论认为不行就是不行。”

另外,福华化学事件让媒体掌握了流量密码,现在批判IPO成了政治正确,只需要检索招股说明书中报告期内分红情况的章节,发现一些金额较大的情况,就可以模板式地生成一篇大字报。

这种以流量为基础,使得逻辑和理性离事实越来越远,却成为现在主流的“舆论监督”方式。民意被带动,舆情被裹挟,由大额分红所引发的讨论,成为了一级市场的困惑。

如何看待上市前分红?

大额分红,IPO“大杀器”?

最近数年,监管一直强调上市公司要用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,但一些IPO企业上市前大额分红,都流回了实控人自己的腰包,对原有股东是利好,对即将进入的新股东是利空,把公司发展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。此外,募集资金偿还贷款,也是对新股东不利,因为募集的钱偿还了公司原有的债务,并没有全部去扩大经营,相当于替公司还债,这些显然不符合回报投资者这一情形。

根据现行规定,募资可以用于还债、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,但部分企业“吃相太难看”,利用这一漏洞,先持续大额分红,再募资还债补流,且还债补流占募资额的比例还不低,这类不负责任的行为,自然引起了投资者和市场的质疑。

如果是企业不差钱,那为何还要IPO上市,甚至还要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呢?如果企业资金紧张,公司又为何要大肆分红呢?这类企业把对资金的需求,寄托于IPO上市,希望从股市上拿钱回来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,这不是相当于拿公众投资者的钱来给公司大股东分红吗?

通常,大额分红,意味着公司现金流充裕,公司不缺钱;但同时,募资偿债意味着公司由于发展又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,需要补充资金;一边分红一边募资,看起来确实是矛盾的。

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IPO企业就不能分红,现金分红是公司回馈股东的一种方式,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。IPO公司的原始股东,大多都是公司的创业者,或者是公司的风投机构。在公司发展逐步走上正轨之后,创业者与风投机构分享部分公司发展的成果,这是正常的。

实际上,作为对股东的回报,公司在上市前分红从来不是一件禁忌的事项,并且究竟多高比例的分红才算异常,其实也很难说有着统一标准。但是在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,一点点风吹草动都可能被无限放大,因而“大额分红”成为拟上市公司的“原罪”似乎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。

窃以为,IPO前的“先分红”行为不能“一刀切”,合理的分红不应成为IPO公司的上市障碍,投资者也应当理性看待分红问题,相关拟IPO企业不应该成为“舆情牺牲品”。全面注册制下,对于IPO前企业的大额分红行为,重点应该加强信息披露,提升透明度,这是资本市场法治化和市场化建设的必然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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